在线捐20元,就被“默认”打赏平台3元,合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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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互助平台需在筹款设置中,提升透明度,并保障捐助者知情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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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财经E法 张剑
编辑|郭丽琴
北京的张先生最近“有点烦”,起因是他在通过网络互助平台无忧筹给生病的朋友捐款时,发现在平台的“默认”设置下,自己也在向平台“捐款”。
近期,张先生的一位朋友遭遇突发重疾,其家人在无忧筹平台发起了捐款。张先生通过链接点击进入捐款页面,准备捐款500元,但当他进入支付步骤时,显示的捐款金额变成了503元。张先生仔细回看后发现,3元是对平台运营的“支持费”。张先生还注意到,捐款金额从20元开始,无论捐多少,都默认要交这3元钱。
对此,张先生的第一反应是,自己是来献爱心的,但平台的设置,像是“强行收费”。张先生表示,相比于被多收了3元钱,自己真正反感的,是平台在收取“支持费”时,透明度不足。
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黄浠鸣对财经E法指出,网络互助平台的本质是商业机构,自然有运营压力。但相关平台需在筹款设置中,应提升对捐助者知情权的保障,也需履行相关法规对平台经营行为透明度的要求。
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则认为,网络互助平台在筹款中,已经向求助者收取了服务费。如果再向捐助者收取“支持费”,属于赠予行为。平台应该以用户协议等合同形式向捐助者提出赠予要求,并获得同意。“如果没有以合同形式提出,收取这笔‘支持费’的依据存在疑问。”吕来明说。
财经E法通过企查查找到了无忧筹运营方——青岛亿众同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,拨通电话后,确认了接听电话人即为该负责人,但对方得知来意后,立即挂断电话。随后,财经E法又向这一电话号码发送短信,至发稿时,未获回复。
01
捐20元,默认“支持”平台3元
财经E法进入张先生提到的捐款链接,以及无忧筹上的其他捐款链接。点开捐助页面后,在捐赠额度选择栏下方是打赏平台3块钱的提示,按钮默认是关闭。
该按钮下的说明显示,平台方已经持续给近10万大病患者,免费提供全程1对1的人工帮助,为此承担了巨大的人力成本,希望捐助者能支持3块钱,帮助平台更好运营下去。
默认向平台捐赠3元的说明
该平台为每个捐赠项目设置了固定捐赠金额选项:最低10元起,最高500元。此外,捐助者还可以选择以自定义金额捐助。但财经E法发现,即使是默认关闭这笔3元支持费,一旦捐助金额超过10元,当进入支付步骤后,都会再次提示支持平台3块钱。
再次弹出支持平台的对话框后,左下方是白色的取消按钮,右下方则是红色的确定按钮。
多位曾通过无忧筹捐款的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,位于屏幕右下方的红色确定按钮比左下方的白色取消按钮更醒目。手指点击屏幕,点右下角也比左下角方便。在这些捐助者看来,如果没注意到两个按钮的区别,大家多半会顺着点下去。
正如张先生所体验的,如若“不小心”点击了红色的确定按钮,并进入后续的支付步骤,最终显示在屏幕上的捐赠总额已自动增加上3元“支持费”。
另一位捐助者表示,虽然可以选择“取消”选项,不交支持费,但是这种流程设置,难免给人留下“强捐”的印象。
打赏平台3元钱的选项设置
通过查找公开消息,财经E法注意到,“默认”资助平台3元的现象在网络互助平台已不是第一次出现。2022年4月,有媒体报道,安心筹在筹款页面,默认开启加入“安心大家帮”,用户在捐款时若不关闭此选项则默认额外支付3元。
另一互助平台——轻松筹也被曝存在此问题。2022年3月,有媒体报道,轻松筹收取3元“支持费” 的方式是在筹款页面,询问捐款者是否已阅读并同意《用户资助说明》,并配有解释:“轻松筹已为超过200万经济困难的大病家庭提供免费筹款服务。支持3元帮助患者享受极速提现、技术支持、专属顾问等服务,帮助患者快速筹得救命钱。
但财经E法在10月初进入轻松筹的一些筹款页面发现,这一选项已经取消。
02
平台搭售应保障用户知情权
如何看待张先生等网络捐助者被平台设置所引导,“默认”向平台支付3元“支持费”的遭遇?
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黄浠鸣认为,网络互助平台确实解决了急需帮扶的困难重疾群体、遭遇突发事件群体等的现实需求。出于维护平台日常运营的目的,向捐助人收取“支持费”,只要显著提示或说明,一般都会获得捐助人的同意和支持。但是应进一步保障捐助人知情权、并提升平台运营透明度。
黄浠鸣对财经E法表示,包括水滴筹、轻松筹在内的网络互助平台,并不是网络公益和网络慈善机构,本质上是商业机构,为有需求的用户提供平台进行筹款。日常平台运营维护需要成本,自然有运营压力。
黄浠鸣分析说,此类平台的商业模式是通过网络众筹互助方式获取流量和客户,再基于流量去开展其他业务,“例如保险业务,是平台盈利点所在”。
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也对财经E法表示,平台的上述设置,忽视了捐助人的选择权益。“用户也许并不会在意3元这样的小额收费,但不以显著提示方式,忽视用户选择权的行为,有损诚信基础,其实也并不利于平台和行业发展。”吕来明说。
吕来明分析,虽然网络互助平台上的捐款者不是消费者,网络互助平台也不是电子商务平台,但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关于默认选项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比照适用,规制的基本要求都是保障用户知情权、体现经营行为的透明度。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19条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,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26条规定,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